【以书为镜 畅谈人生】张凤梅:浅谈社会契约论

政治媒体事务中心 发布者:gaoyang日期:2014-05-23 00:00  点击数: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共有四卷。第一卷讨论的是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立法;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花半个多月的时间看完了《社会契约论》,结合书上对卢梭政治思想的总结,我想谈一下个人的一些想法。

一、自由与社会契约

卢梭在本书开篇第一句说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奴隶制是违背人的天性的。要说一个人平白无故的将自己送给他人,那是不可思议的荒唐行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脑子正常的人绝不会如此行事。在卢梭看来,生来都是自由和平等的人,只有看到有利可图时,才把他们的自由主动交出去。

 “人类在自然状态中生存遇到的障碍超过了个人在同一状态生存所需要的能力,那么原始的条件就无法再持续下去了。”换句话说,人再也不能以孤独的个人方式存在,要有新的力量克服个人生活的困难。鉴于人们并没有能力创造出新的力量,就必须要寻找一种合适的方式,把个人与集体结合起来,用共同的力量保障每一个自愿参与进来的个人,保护他们的生存和财产的安全。而在卢梭看来,最合理的解决方式就是,在这样的结合形式中,个人对于整体的服从其实只是服从他个人的意志,个人并没有丧失自己的自由,这就是订立社会契约的过程。

在自由与社会契约之间,涉及到一个非常关键的词语——转让。小我转让给大我,个人转让给公众,这是自愿的转让。虽然我们丧失了一部分的自由,但是集体的大我却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权利。通过社会契约,人们失去的是天然的自由与绝对的权利,得到的是文明的自由。  

二、公意与法律

在卢梭看来,公意,即在由单个人交出全部权利,相互缔约而产生的这样一种集体过程中,原来分散的个别利益在结合过程中上升为普通的公共意志。公意体现为一种道德人格,它的生命属于社会的全体成员。契约的结合行为产生了一个道德的共同体,集体的利益也是每一个成员的利益,服从集体也等于是在服从自己本人,服从公意也因此成为每个成员应尽的义务。

卢梭推崇公意,甚至认为公意总是正确的,在任何时候都不把矛头指向公意。在最初阅读时我感到很困惑,觉得这样迷信公意可能会酿成多数人的暴政。但仔细阅读以后,发现他对公意与众意做了区分,指出公意并不是众意——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是指着眼于私人的利益。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至于如何表达公意,卢梭则认为最好是国家内没有派系的存在,如果难以实现,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尽可能繁殖派系数量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平等。在我看来,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道理,即一切的民主自由建立的基础应该是制衡。  

卢梭先生还谈到了法律,他认为公意的运用构成了法律,“法律即是在公意的指导下的人们规定的公共事物的行为”。法律的特点在于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只有主权者依据公意的要求才能制定法律。参照这个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法律也许并不能称之为法律。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很大程度受到行政力量的干涉,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并不能完全体现公意,因此难以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政府的创制 

首先,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依照卢梭的观点,政府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结合。政府的产生是基于人们的委托与任用,二绝不止一项契约。一个国家中只能有一个契约,即结合的契约,也是最根本的最原始的全体社会成员组织国家的社会契约,而这一个契约本身就排斥了其他一切契约。

其次,倒果为因,应然取向,善本自由的政治信仰是卢梭政府创制的根本所在。卢梭政府创制的出发点是善意的而不是出于恶意。“他既不想化恶魔为天使,也不是从恶魔走向恶魔,更不是将天使变成恶魔,而是从天使走向天使。”

在如何组织产生政府方面,按照卢梭的观点:政府的创制是基于主权者的意志,政府应该是主权者意志的执行者。政府只有作为人民自然权利的保护者时才是合法的,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是政府也不例外。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卢梭摧毁了君权神授的观点,但又为政府的创制建立了新的依据。政府创制在于使政府的力量与政府的意志的结合达到最优。卢梭认为,行政官人数愈多,政府力量就愈弱。因为政府全部力量始终就是国家力量,政府愈是把这种力量耗费在自己成员上,则剩下用于全体人民身上的力量就愈少。此外,政府内部处理事务的人数越多,效率就越慢。政府中的每个成员首先是他自己本人,然后才是行政官,最后是公民身份不同考虑的问题也不同。

 四、总结

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一切面临变革,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为以后的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宪法提供了理论指导,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后世西方思想家、为空想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者提供了理论渊源。在现代社会,在未来世界,仍有生命力。通过阅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我对“自由”、“人民主权”等概念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卢梭以及他同时代的伟人,给我最大的感触的是他们的精神,那种敢于挑战权威,蔑视权威的精神。当然,我只是浅显的阅读了一遍,看到一些浅显的道理,那些影藏的哲学思想受限于我的知识水平,并不能被深刻的理解。

五、参考文献

陈红玉译,《社会契约论》,译林出版社2011年10月版;

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12年8月版;

陈惟和等译,《卢梭的民主哲学》,九州出版社2006年3月版;

百度百科。

作者简介:

张凤梅,女,1993年生。狮子座。喜欢阅读,喜欢阳光,喜欢发呆。在陌生人面前安静,在朋友面前胡闹,。把心事放在心底,有一个自己的世界。看看电视,听听音乐,逛逛街,偶尔好强,真实地生活着。